推展智財權貸款發展知識經濟

  為了協助中小企業取得融資發展事業,政府主管部會及金融機構合力推出扎根貸款,前四期均以提供企業購買或興建土地、廠房、營業場所及機器設備所需的資金為主。也就是說,以往扎根貸款的貸款用途,都用來協助企業取得土地、廠房、生財設備等有形資產。從第五期開始,新技術等無形資產,也將列為貸款用途之一。

  然而,以往四期扎根貸款未曾有過類似業務,在國內利用智慧財產權融資,也不多見。背後原因,授信者不能接受或懷疑看不到權利的真正價值,當是其中之一。事實上,國際上早有先例。在歐美、日本等地,以專利權、商標、營業秘密、Know-How及著作權作價投資或作為融資標的,相當盛行。即使發生重大弊端的美國恩隆公司,宣告破產後的商標還以四萬四千美元出售,可口可樂的營業秘密身價更是高達一千二百億美元。我國目前正在大力提倡發展知識經濟,除了消極方面應該借重法律手段保障智慧財產權的不受非法侵犯外,更應展開積極措施肯定、推崇智慧財產權的正面價值。而就目前環境言,讓智慧財產權發揮應有的資產價值,認同其作為融通資金的標的,應是最直接、最有效鼓勵手段。

資料來源: 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