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淺談專利舉發 林志轅彙編

           針對專利舉發,在本國專利法規中提到:「發明、新型、新式樣專利申請案取得專利權後,並非不得再為爭執,任何人或利害關係人得依法對取得之專利權提起舉發。」「發明、新型、新式樣專利申請案經公告取得專利權後,由於專利權具有排他之效力,為調和專利權人、公眾或利害關係人之利益,專利法乃設立「舉發」之公眾輔助審查制度…」。

 

簡言之,專利舉發就是企圖透過舉發使已核准的專利權消滅。而在實務上,一般都是舉發人收到其他業者寄發的專利侵權警告信後,知道自己有侵犯他人專利權的疑慮時,對於警告信的回復,就常用舉發的手段,透過舉發撤銷對手專利權使自己產品可以繼續販賣,也避免因為侵權而須繳納鉅額權利金。

 

而客戶如果在收到專利侵權警告信後想提起舉發之申請,除了可以自行比較是否產品上真的相似外,也可以將警告信內容供本所分析判斷,本所可以為您做本國與各國類似產品的專利比較,提供更專業的侵權鑑定判斷。

 

而一般而言,舉發申請通常需要:

一、證據,證據必須是公開的資料,例如各國專利資料、期刊、書報等,其中又以專利資料最佳,若僅為內部使用的資料,作為舉發證據較不利。

二、舉發理由書,就是引用前述證據資料,逐一進行專利範圍比對,然後根據法條提出舉發理由,使審查委員能迅速瞭解產品的相近程度。第三、舉發答辯,舉發審查期間必須追蹤對方是否有對舉發理由進行答辯,如果有,可能進一步再補充舉發理由反駁其答辯意見,或約定雙方面對面答辯。

 

    綜合以上所述,專利舉發可以防止自己遭對手予取予求,讓對手提起侵權訴訟同時有疑慮擔心自己專利是否會被撤銷,讓自己更有談判籌碼在產品販售、權利金上使對手讓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