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肖像是否可申請商標? 余淑君彙編

    肖像是可否申請商標?當然可以。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5款規定:「有他人之肖像或著名之姓名、藝名、筆名、字號者,不得註冊。但得其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也就是說肖像可以申請商標註冊。

     而且因肖像具有個人特色,不像公司名稱或姓氏較會有相同或近似的問題,故就其商標識別性而言具有高度識別,核准機率也比一般文字或圖形商標較高。
 
    而且以人頭肖像作為商標具有人格保證之作用,使得品牌個性鮮明許多,亦為品牌之一大特色,較容易給消費者留下深刻印象或增加產品品質信賴度。以肖像作為商標申請者,藥品、餐飲、糕餅、化妝品業者界皆有
 
    常見以產品公司之創辦人或產品之創作者之肖像作為商標。知名的肖像商標如肯德基(KFC)連鎖餐飲即以其創辦人Colonel Sanders,以線條肖像的手法,搭配故事描述,以肯德基上校、爺爺的形象,品牌特色深植人心;又如藥膳養生美食專家林秋香即以真實肖像授權他人申請商標獲准;天然保養品Burt’s Bee以產品製造者大鬍子爺爺人像作為商標,令人印象深刻。
 
    以上皆是以人像肖像作為商標之例子,特別是觀光產業產品以人物肖像商標為品牌,搭配生前事蹟描述,更可創造觀光收益,使遊客購買之產品更具紀念意義。
 
    肖像商標,除獨創性高,申請商標註冊核准較易。賦予產品人文特色,具有品牌故事性,較容易吸引力消費者之注意,也較不易被抄襲,好處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