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有一發明或創作,為了保護其正當權益,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經過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之規定,而授與權利,給予專利權人在一定期間享有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製造、販賣、為販賣之要約、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之權,這就叫做專利權。
故在獲得智慧局審查核准後,必須於規定期間內繳納證書及至少第一年年費,始予公告並同時取得專利證書。惟提昇國際競爭力,僅擁有專利證書尚不足以與國際同步接軌,此時您可考慮申請專利英文證明書,英文證書將助您一臂之力,邁向國際!
鑒於現代企業經營國際化,專利英文證書可進一步向國外廠商表現自身於相關產業上擁有傲人研發製造能力,有利於產品於國際市場上的推廣。
※英文證明書帶來的效益:
1. 彰顯國際化的表現,利於國外市場的行銷
2. 參加國、內外大型展覽時,提供國外廠商辨識認知
3. 和國外客戶接洽業務時,視為輔助佐證自身之專業水準
4. 告知國外同業為已獲得核准之專利,勿輕易仿製
5. 懸掛於公司牆面,視為另項廣告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