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第二十七條明文規定,商標須於屆滿前提出延展申請,如期限屆滿未辦理延展者,其商標專用權消滅。不少申請人忘記商標的十年使用期限,而沒準時辦理商標延展,導致商標權消滅,損失重大。故是否已辦理商標延展,則會嚴重影響到您的商標權益,以下就商標延展的疑問,加以說明。
一、 商標有專用權限!
商標自公告日起算十年為專用權保護期。但商標權不同於專利權的是,可在商標 權期限屆滿前,辦理商標延展,每次延展得再保護十年,且可無限次延展,積極的累積商標的價值,如Coke、康是美、FRIDAY’S等知名商標。
二、若忘記於商標權屆滿前辦理延展,商標已消滅了?還是另有補救的方式?
立法者因考慮到權利取得及維護不易,故於立法時給予權利人寬限期,規定得於期限屆滿後六個月內辦理延展並加倍繳納費用,即可回復商標權益。
三、但若已過商標加倍補繳期,是否還有補救的方式?
若已過商標加倍補繳期者,商標權確定自商標期限屆滿時消滅,無法回復商標權益。唯有重新提出商標申請一途,但曾有申請人重新提出商標申請,卻遭到他人搶先一步申請註冊,而錯失良機,後悔莫及。再者,商標註冊申請審查時間為8個月,時間比延展長,較不利於申請人。
最後還是再次提醒您記得於商標權益屆滿前辦理延展申請,建議尋找專業可靠之商標事務所辦理,以免因處理不當,而致商標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