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網路侵權不可不當心 林巧嵐彙編
隨著科技日新月異,現代人使用網路已成家常便飯,網路上所能提供的訊息蘊含高度多樣性,但因為透過網路取得資訊的方法太過便捷,也常造成許多人在使用網路上的資料時,不小心觸犯了法律。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獨享自己著作的「公開傳輸權」與「重製權」;也就是只有著作權人才能把自己的著作放在網路上散佈,供做別人瀏覽、觀賞、聆聽、下載或傳送。反之,使用者若在網路上分享、下載未經著作權人同意的影音、文章等,就等於侵害著作權。
舉例來說,許多網友在部落格轉貼各種照片及影片,若未經授權,將可能有觸法危機。就像網路拍賣時,賣家為了介紹商品,去抓原廠網頁的照片,此舉可能侵犯他人「攝影著作」(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明文規定)。像此種情況,建議是放在網路上的照片,最好自己拍攝,或用連結的方式連到官方網站,較為妥當。此外,若欲轉貼別人的文章或影片,千萬不可直接轉貼,一定要先找授權條款,或乾脆寫信取得權利人同意。這樣的授權不須一定要簽正式的契約,其實只要口頭或電子郵件達成共識即可,但考慮到往後舉證的問題,建議至少要有電子郵件留存佐證。如果無法和權利人取得聯繫,也可以改用連結方式配合說明文字,讓網友自行做連結。
還有一些網站,是熱心網友蒐集遊戲、圖片或音樂架設而成,專供其他使用者下載。不過,這些通常都不是其架設網站者所創作的,就算網站上說明可「自由下載」,仍可能侵害原創者的權利,使用者不得不慎。另針對網路業者利用P2P等技術,供網友下載未經合法授權音樂、影音或其他檔案,並向網友收取費用或坐收利益行為,立法院已經三讀通過著作權法部分修正案,明確禁止,違法者不但需負擔民事損害賠償,並有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雖然這項修正條文主要是立法規範網路平台業者,而非一般付費下載的消費者,但社會大眾都應該為智慧財產權盡一份心力,一同保護之並協力遏止侵權行為的發生。
除了留心網路侵權陷阱之外,因智慧財產權意識日益抬頭,故如何妥善保護企業或個人的智慧結晶,已成為現今公眾努力的目標。好比公司設計的產品型錄、個人的創作,甚至某樣產品的研發、創新,及商標權利的維護,都屬於智慧財產權的範疇。既然當初已付出心血產生成果,更應該多留心於後續如何保障自身權益,也可避免因疏忽導致權利受損之情事。
最後,若有任何關於智慧財產權(包含專利、商標及著作權等)的相關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絡,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