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新式樣及其聯合新式樣專利(申請)權異動登記申請態樣智慧財產局處理原則
主題內容: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公告
公告事項:
本局處理原則說明如下:
(一)申請原新式樣專利權異動登記而其聯合新式樣專利案已核准公告者,僅須檢送原新式樣專利權異動登記申請書、證明文件,並繳納一筆規費新台幣2,000 元,本局將一併辦理其所有已核准公告之聯合新式樣專利權異動登記。
(二)申請原新式樣專利權異動登記而其聯合新式樣專利案尚於審查中者,除須檢送原新式樣專利權異動登記申請書、證明文件,及其規費新台幣2,000元外;另應同時逐案檢送聯合新式樣專利申請權異動登記申請書及證明文件,惟無須另外繳納聯合新式樣專利申請權異動登記規費。
(三)申請原新式樣專利及其聯合新式樣專利申請權異動者,除須檢送原新式樣專利申請權異動登記申請書、證明文件,及其規費新台幣2,000 元外;另應同時逐案檢送聯合新式樣專利申請權異動登記申請書及證明文件,惟無須另外繳納聯合新式樣專利申請權異動登記規費。
(四)申請原新式樣專利權異動登記而其聯合新式樣專利案有已核准公告亦有尚於審查中者,除須檢送原新式樣專利權異動登記申請書、證明文件,及一筆規費新台幣2,000 元外;已核准公告之所有聯合新式樣專利權,本局將逕行一併辦理異動登記;尚於審查中之聯合新式樣專利案,另應同時逐案檢送聯合新式樣專利申請權異動登記申請書及證明文件,惟無須另外繳納聯合新式樣專利申請權異動登記規費。
消息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公告
網址:http://www.tipo.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