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淺談EPC 2000之優先權

四、淺談EPC 2000之優先權  黃家珍彙編

  歐洲專利局(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通過的修改版本EPC 2000新制,已公告將於2007年12月13日正式實施。此一新制的實施對台灣申請人最大的助益在於,它提供巴黎公約締約國及WTO(世界貿易組織)的會員國的成員在申請歐洲專利時主張其優先權的機會。

  這表示,第一次,台灣的專利申請人將可在歐洲專利申請案中主張台灣的優先權,其優先權之提申需在最早優先權日的12個月內。(台灣已於2002年2月1日加入WTO,但不是巴黎公約的締約國)

  歐洲專利可指定歐盟的32個成員國及5個延申國為專利實施國家,市場人數超過500萬人,對於以歐洲國家為主要市場的台灣專利申請人而言,這絕對是個重要且令人興奮的發展。

  目前歐盟的成員國有:

  澳洲    匈牙利    葡萄牙  比利時   冰島
  羅馬尼亞  保加利亞   愛爾蘭  斯洛伐克  塞浦勒斯
  義大利   斯洛維尼亞  捷克   拉脫維亞  西班牙
  丹麥    立陶宛    瑞典   愛沙尼亞  盧森堡
  瑞士    芬蘭     馬爾他  法國    摩納哥
  土耳其   德國     荷蘭   英國    希臘
  波蘭

延申國:

  阿爾巴尼亞  波士尼亞及赫塞哥維納  克羅埃西亞
  塞爾維亞   馬其頓

  最後,有任何關於EPC專利申請的相關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絡,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敬呈親愛的客戶:
今年,承蒙您的信賴,永全國際專利敬祝您新年快樂&萬事如意!
未來,永全會再繼續竭誠地為您提供最專業、最貼心的服務,期望您能繼續給予支持與愛護。

                             永全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暨全體同仁 敬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