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的創作品,該申請何種專利?

三、我的創作品,該申請何種專利?

依我國專利法規定,專利分為發明專利、新型專利及新式樣專利三種,然一項物品之創作,究應申請哪一種專利?實乃創作者首應了解的,蓋三者之法律效果不同(如發明之保護期間為二十年、新型為十年、新式樣為十二年),申請手續及費用、審查時間等等均不同。以下先淺顯說明再詳述三者之區別:

一.發明:通常是以前沒有人想過之東西。例如:過去所有之攝影機均需有錄影帶,才能攝影,現在有人想出『不需錄影帶之攝影機』,就是一種發明。 依專利法第21條規定:『發明,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

二.新型:『小發明』,通常是指對已有的東西加以改良,使其比以前更好用。例如:攝影機既有之物品,但有人想出更好的『攝影之開關裝置』,使攝影機在功能上更好用。 依專利法第93條規定:『新型,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

三.新式樣:例如,有人想出『流線型的攝影機匣』,使攝影機在外形上更為美觀。 依專利法第109條規定:『新式樣,指對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一般而言,新式樣專利重在物品之外觀設計,而發明與新型則重在物品之實用性,至於是否美觀,則不要求。
然發明與新型有時則不易區分,故於此多予著墨。

發明:

1.須具有『發明力』(inventive power)。
2.其技術思想必須『超過現在』所已知的程度。
3.依據既有之學理和過去的經驗『不易推知』該技術思想。
4.保護標的較新型廣:包括方法、物品(有一定空間型態)、物質(無一定空間型態)以及微生物。

新型:

1.須具備的只是『設計力』(constructive power)。
2.其技術思想『不必超過現在』所已知的程度。
3.依據既有之學理和過去的經驗『可以推知該創新』。
4.保護標的較發明狹:只及於物品。

有時候,同一項物品,既可申請發明專利,也可申請新型專利,究應申請發明或新型?申請人尚須考量申請手續、審查時間、費用、保護程度等因素,本刊會陸續介紹,讀者亦可直接來電本所洽詢。

專利須知

一.在專利權期間內,專利權人因襲其另一新式樣之創作且構成近似時,得申請『聯合新式樣專利』。
二.利用他人之創作再創作時,得申請個別獨立之專利。
三.我國專利採先申請主義,其特色在:1.相同產品,先申請者始有機會獲准。2.申請後即使未獲准專利,後申請之相同產品亦不得獲准專利,可做消極保護。
四.獲得專利權後應注意:必須在專利物品或其包裝上標示專利證書號數,以供他人認知專利權。如未附加標示者,即使抓到仿冒人,也不能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