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之前的策略(Pre-Litigation Strategies)
- 專利侵權鑑定(Analysis of Infringement)
- 警告信(Cease and Desist Letter)
- 反應和準備(Response and Preparation)
- 談判(Negotiations)
- 和解(Resolution)
美國專利侵權訴訟程序
A.控訴
專利侵權是聯邦/國家的問題,因此開始侵權訴訟要向美國的聯邦地方法院提出民事的控訴,管轄的聯邦地方法院會是在被告的住所或營業所之地。
B.回覆控訴
一般訴狀送達被告後20天內,被告需提出答辯。若沒有答辯的話,會做出不利於被告的判決;如果有適當的答辯,訴訟會進行到公開的階段。
C.公開
在公開的期間,會有文件證據的交流以及二造、證人之證詞的提出。此階段大約會持續6個月至一年,而且對雙方來說會相當的繁重,因為雙方要努力儘可能收集彼此的資料來為審判作準備。
D.審判
如果雙方未和解,審判階段是以公開的法庭進行。審判可能會由法官或陪審團來審理(如果原被告有請求陪審團)。依爭議問題的複雜性,一個侵權訴訟審判期間約1-2個星期。
E.判決
原告(專利權人)主要於侵權訴訟中是要被告停止侵權的行為,如製造、使用、銷售或進口侵權產品)。原告可能也會從被告侵權的行為獲得賠償,評估的時間點是從發第一次之侵權警告函。原告如果勝訴有可能也會判得律師費,但此種情形很少發生,必須證明被告侵權行為是在極度故意的情況下。
F.時間
美國法院系統非常繁忙,民事案件在聯邦法院較少領先於刑事案件,因此合理的評估侵權訴訟從開始到結束的時間為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