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與 答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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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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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著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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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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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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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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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之種類有那些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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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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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著作、音樂著作、戲劇著作、舞蹈著作、美術著作、攝影著作、圖形著作、視聽著作、錄音著作、建築著作、電腦程式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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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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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出點子、方向、建議給學生、而由學生寫成電腦程式,請問著作權該歸誰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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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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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著作權法第10-1條規定可知,構想、方向、觀念並非著作權保護之標的,所以著作權應由完成著作之人—學生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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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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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MP3音樂會不會侵害著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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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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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著作從網站下載屬重製定義中以其他方法有形之重複製作,MP3為一種電腦檔格式,將錄音著作以MP3格式從網站下載即屬重製該錄音著作。如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也無合理使用之情形,則有侵權之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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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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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KTV播放盜版伴唱帶給顧客唱歌,顧客的唱歌行為是否侵害著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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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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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以演唱方式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屬公開演出該音樂著作,而此著作因屬盜版,則顧客之演唱就涉及侵權的問題,但由於顧客實無從得知該KTV是否使用盜版伴唱帶,並無犯罪之故意,應不予科處刑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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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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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何時享有著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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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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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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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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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之存續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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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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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原則上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50年。但法人為著作人時,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其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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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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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之著作得否自由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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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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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著作財產權早已消滅,所以原則上任何人得自由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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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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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教師為教學之用而重製他人之著作,其是否有侵權之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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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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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的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公開發表之著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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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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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得否扣押盜版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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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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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這是有法源依據的,從著作權法第103條可明白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