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二季季刊

一、重視商標延展,累積商標價值?余淑君彙編

   商標法第二十七條明文規定,商標須於屆滿前提出延展申請,如期限屆滿未辦理延展者,其商標專用權消滅。不少申請人忘記商標的十年使用期限,而沒準時辦理商標延展,導致商標權消滅,損失重大。故是否已辦理商標延展,則會嚴重影響到您的商標權益,以下就商標延展的疑問,加以說明。

一、 商標有專用權限!

  商標自公告日起算十年為專用權保護期。但商標權不同於專利權的是,可在商標     權期限屆滿前,辦理商標延展,每次延展得再保護十年,且可無限次延展,積極的累積商標的價值,如Coke、康是美、FRIDAY’S等知名商標。

二、若忘記於商標權屆滿前辦理延展,商標已消滅了?還是另有補救的方式?

立法者因考慮到權利取得及維護不易,故於立法時給予權利人寬限期,規定得於期限屆滿後六個月內辦理延展並加倍繳納費用,即可回復商標權益。
 
三、但若已過商標加倍補繳期,是否還有補救的方式?
若已過商標加倍補繳期者,商標權確定自商標期限屆滿時消滅,無法回復商標權益。唯有重新提出商標申請一途,但曾有申請人重新提出商標申請,卻遭到他人搶先一步申請註冊,而錯失良機,後悔莫及。再者,商標註冊申請審查時間為8個月,時間比延展長,較不利於申請人。

  最後還是再次提醒您記得於商標權益屆滿前辦理延展申請,建議尋找專業可靠之商標事務所辦理,以免因處理不當,而致商標權益受損。

二、想不到吧,小巧思也能申請專利呢! 林裕浩彙編

 

  每天的生活中,每個人從一早起床總是會接觸到相當多的事物,有些事物當您接觸到時也許會有個想法,會覺得這東西真是好用,這個發明真是不錯,而有時候也一定會覺得,這東西怎會這麼難使用,發明這東西的人真是一點也不聰明,可是當您有這樣的感覺產生時,您會不會又想到,也許這個東西應該怎麼設計,這個東西應該要如何做改變就比較好使用,假如有的話,您接下來會如何做呢?是想想就算了呢,還是會立即找間專利事務所,為您的想法申請專利。
  在此為您舉個例吧,我想大家在生活中,不管是早上起床也好,晚上就寢前也好,必定會使用到牙刷,但是當您在刷牙時除了希望乾淨之外,會不會覺得如果刷牙的同時可以順便達到美白牙齒的功效,那不是一舉數得嗎?因此就有發明人想到將LED燈裝入牙刷刷頭內,利用電路基板控制LED燈(紫外光或雷射光)的照射可達到殺菌及美白的功效,另外,不使用時亦可以單獨對牙刷照射殺菌,避免藏污納垢,該發明人可不是想想就算了喔,立即的為自己的想法申請了台灣及美國專利(台灣新型證書號第210075號/美國專利第US6752627號),讓自己的發明有個保障。
  因此,像本案例這類型的專利,不過就是發明人一個小小的巧思。但是,當您也有如此小小的巧思或是想法時,您會像這位發明人一樣,馬上為自己的發明、創作申請一項專利嗎?我想絕大多數的人連想都沒想過吧。大多數的人普遍都會認為這只是一個小小的想法應該沒辦法申請專利吧,申請專利應該是像一般大公司所研發出來的產品才有可能申請專利,或是覺得申請專利好像很困難,像這樣的小創作有需要申請專利嗎?但是就是有這樣的認為才會因此而讓自己錯失很多商機,因為說不定哪一天你的一個小小發明,會成為一項流行商品,假如您沒有為這小小發明申請專利時而被其他人模仿,這時您豈不是會損失慘重,但是假如您有申請專利的話,恭喜你,情況可就大大不同了。

  所以,當您有了一項發明或創作時,甚至於只是一個想法,一個小巧思時,請您為自己的創作申請專利,這就如同是為自己的想法、創作買一份保單吧。

三、歐盟商標異議程序介紹 王盈婷彙編

  歐洲在成立歐洲共同市場之後,歐洲各國合併為單一市場,廢除彼此間的關稅與貿易限制,進而共同建立一致性的財金政策,使會員國享有相同的權利與地位。此舉讓歐洲共同市場成為眾多公司對歐洲進行貿易與投資的熱門聖地。因此,在各公司將貿易觸角拓展至歐洲時,各公司行號會在商品上印上自有的商標圖示,以利在銷售商品的同時也拓展公司的貿易形象。為了節省各投資人的荷包,OHIM(歐盟內部市場協調局)之建立使得投資人在歐洲申請並取得一商標註冊保護時,可以享受到同時在OHIM各會員國內商標註冊生效的便捷。

  因此,在此提供歐盟商標申請流程簡介以及異議程序介紹。

 
  歐盟商標是採用國際分類,一申請案基本可以指定於任3類商品或服務範圍,並沒有產品數量之限定。申請人於檢附商標圖樣、申請人資料以及指定商品/服務範圍並繳交申請費後,即可透過歐洲代理人向OHIM提出商標申請。歐盟商標是採用形式審查,並於通過形式審查後,進行3個月的公告。於公告期滿即可進行商標註冊。
 
  如在公告期間,有第三者提出異議請求,OHIM會先進行對於異議請求的審查,於異議請求通過審查後,會發函通知被異議方異議成立,隨即正式進入『冷靜期(cooling-off period)』。在這段期間,異議方可以考慮是否要撤回異議請求,或是雙方也可以私底下進行協議,如刪除相關的指定商品/服務類別,或是取得異議方的許可同意書,願意讓兩商標可以共同存在歐盟市場中。冷靜期可以依據任一方之請求而延長時間,但需在冷靜期屆滿前向OHIM提出請求。
 
  如雙方並沒有在冷靜期中取得協議或是撤回異議請求,則異議程序正式展開。首先是異議方的補充資料期,異議方可以提出任何進一步的事實、爭論和證據,以支持其異議理由,並需要提交適當的證據來證明在異議案中引用的所有在先商標權利的存在、使用權以及有效性。異議方所提出的任何資料與證據將同樣的提供相同的副本給被異議方。
 
  於異議方的補充資料期屆滿後,被異議方擁有兩個月的時間上呈觀察書回應,針對異議方所提出的理由提交任何支持自身案件的文件或是其他有利的證據來駁回對方的理由。如被異議方並沒有於期限內提出任何觀察書回應,則OHIM將依據先前的資料(如異議方的異議請求書與提供的其他證據資料)進行異議的審理判決。
 
   OHIM在受理了各方的全部意見和證據後,它將發出一份通常由異議處三名成員組成的小組所做出的裁定書。在為了維護自身商標的權益情況下,建議被異議方最好還是針對異議方所提出的證據資料提出觀察書反駁,以避免審查委員僅只有依據異議方的理由來做出較不利被異議方之判決。
 
   如任一方不服異議裁定書的判決,則需在異議裁定書做出後的兩個月內提起上訴,裁定之日起四個月內必須提交上訴理由的書面陳述。
 

   最終,如被異議方最後克服了異議程序,則歐盟商標申請案將進入註冊領證程序。

四、我國企業的專利策略 林巧嵐彙編

  台灣早期的經濟體系是以勞力生產為主,後轉變為投資生產,如今更發展成創新生產的階段。由於專利是重要的智慧財產權,而專利策略更是企業經營策略中關鍵的一環,在現今知識經濟為主導的時代,專利策略愈趨重要。

  專利策略應細分為基礎面、中階面與高階面來探討,而今次先分享專利策略基礎面之部分。
  基礎面專利策略,可說凡是現代企業均必須採行者,旨在善用專利制度,涵養企業成長的契機。此包括:
 
(一)加強員工的專利教育
公司應重視員工之專利概念,除了定期內部訓練之外,更可邀請專家加強說明,讓員工體悟到專利對於公司發展的重要性。而僱傭契約中亦可明確規定員工職務發明之權利歸屬,依專利法第七條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新式樣,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雇用人
 
(二)鼓勵員工創意與發明
公司應明立辦法鼓勵員工,利用獎賞制度激發員工對於公司產品有旺盛研發企圖。唯有不間斷的創新思維並付諸實際面,將其發明創造申請專利,才能確保公司在日新月異的大環境中擁有傲人競爭力。
 
(三)多加善用專利資訊
網路資源豐富,不僅可簡便快速查詢到專利相關資訊,更可利用查詢過程中,預測市場的動向,同時啟發聯想創意,除此之外也能夠得知自身欲研發創新的技術是否已有相關前案,以避免重複研究的浪費。
 
  就整體而言,專利權給予專利權人獨占的使用權、銷售權及製造權,因此擁有專利權勢必可期望日後獲取商機及訂單,並可利用其授權、賣斷、對不法仿冒者追索賠償,進而額外得到商業或金錢上的利益,企業應更積極思考評估,以保護最重要的無形資產專利權
--資料來源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最後,若有任何關於智慧財產權(包含專利、商標及著作權等)的相關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絡,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