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問題

商標 問 與 答 - 商標新制 問 與 答 NEW!!
1、
何謂商標?
答:
商標就是俗稱的「品牌」、「牌子」,其乃表彰商品之標誌,其最原始的目的是為了讓消費者能夠更容易記住商品。
2、
申請註冊商標有什麼好處?
答:
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有人想申請和自己已註冊相近似的商標,法律會禁止它申請。
3、
商標有那些功能?
答:
辨識、表彰商品的功能:商標是為了表彰自己營業之商品,以與他人商品相區別,故表彰辨認為其首要功能。 廣告的功能:商標為「無言的推銷員」,消費者衹要購買使用該商標商品後, 因能保證其品質,消費者自會反覆購買,並進而介紹他人購買,而達廣告之作用。企業資產的功能:商標經多年使用後,促使該商標建立起商場信譽,而成了企業無形資產的一部分,而具有財產上的價值。
4、
申請商標之文字,若申請時以「正楷」書寫,以後包裝袋上可否用其他字體?
答:
原則上可以。但若字體過於潦草,例如使用草書或藝術字則與當初申請商標字體差異甚大時,此情形屬於商標使用不恰當,應被禁止。
5、
申請商標文字的顏色,若以黑色申請,以後包裝袋上可否設計成其他顏色?
答:
可以,但應該限於使用「單一」色彩,若是以混合色彩使用,使商標之使用與當初申請註冊之圖形差異甚大,則屬不正當使用。因此,若有色彩組合上的商標呈現樣式,仍應另行申請註冊,始符法律規定。
6、
若我想要設計一個代表公司商標圖樣應該注意那些項?
答:
在設計商標之初先要了解依商標法規定那些是可以獲准的LOGO,依據規定:商標圖樣可包括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組合或其聯合式(但應以具有顯著性及不具功用說明為前提)有放棄專用權的制度。至於說明性文字、通用標章或有誤導性之商標則不能註冊。  在商標設計好之後最好先經過前案檢索的工作,確定沒有與已獲准的商標相同或構成近似時才具有獲准商標保護的可能。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智慧財產局的商標申請案,審查期間約需半年到一年,因此若在商標尚未核准之前即已使用,一旦與他人商標構成近似後而無法使用,前面所花費的廣告時間及費用皆會付諸流水。
7、
商標專用權之期間與範圍為何?
答:
 
商標專用權之期間係自註冊之日起十年,如有聯合商標或防護商標者,其專用期間以正商標為準,亦即聯合、防護商標與正商標同時註冊者,其專用期間自然相同,而聯合、防護商標在正商標之後註冊者,其專用期間之始日與正商標不同,但末日應與正商標相同。至於商標專用權之範圍,乃是以請准註冊之商標及所指定之商品為限。
8、
 
何謂商標使用?
答:
商標之使用,係指為行銷之目的,將商標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標貼、說明書、價目表或其他類似物件上,而持有、陳列或散布者,商標於電視、廣播、新聞紙類廣告或參加覽會展示以促銷其商品者,亦視為使用。
9、
趴趴熊很可愛,我可以繡在衣服上嗎?
答:
當然不可以,這是他人的著作權以及商標權,若您任意使用即已觸犯了法律,所以您只能去購買他們販售出來的商品。
10、
若有人侵害了我的商標該如何處理?
答:
首先要確認是否構成侵權,至於侵權與否應以是否構成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作為判斷,若有下述情事之一者,除可請求損害賠償外,侵害的一方若被認定確實,依法會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的罰金。(商標法第62條)    於同一商品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註冊商標之圖樣者,且有混淆之虞。  於有關同一商品或類似商品之廣告、標帖、說明書、價目表或其他文書者,附加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註冊商標圖樣而陳列或散布者,且有混淆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