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四季季刊
一、敬祝您 新年快樂&心想事成!

二、將專利推向國際! 林巧嵐彙編
當我們有一發明或創作,為了保護其正當權益,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經過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之規定,而授與權利,給予專利權人在一定期間享有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製造、販賣、為販賣之要約、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之權,這就叫做專利權。
故在獲得智慧局審查核准後,必須於規定期間內繳納證書及至少第一年年費,始予公告並同時取得專利證書。惟提昇國際競爭力,僅擁有專利證書尚不足以與國際同步接軌,此時您可考慮申請專利英文證明書,英文證書將助您一臂之力,邁向國際!
鑒於現代企業經營國際化,專利英文證書可進一步向國外廠商表現自身於相關產業上擁有傲人研發製造能力,有利於產品於國際市場上的推廣。
※英文證明書帶來的效益:
1. 彰顯國際化的表現,利於國外市場的行銷
2. 參加國、內外大型展覽時,提供國外廠商辨識認知
3. 和國外客戶接洽業務時,視為輔助佐證自身之專業水準
4. 告知國外同業為已獲得核准之專利,勿輕易仿製
5. 懸掛於公司牆面,視為另項廣告宣傳
三、肖像是否可申請商標? 余淑君彙編
肖像是可否申請商標?當然可以。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5款規定:「有他人之肖像或著名之姓名、藝名、筆名、字號者,不得註冊。但得其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也就是說肖像可以申請商標註冊。
而且因肖像具有個人特色,不像公司名稱或姓氏較會有相同或近似的問題,故就其商標識別性而言具有高度識別,核准機率也比一般文字或圖形商標較高。
而且以人頭肖像作為商標具有人格保證之作用,使得品牌個性鮮明許多,亦為品牌之一大特色,較容易給消費者留下深刻印象或增加產品品質信賴度。以肖像作為商標申請者,藥品、餐飲、糕餅、化妝品業者界皆有
常見以產品公司之創辦人或產品之創作者之肖像作為商標。知名的肖像商標如肯德基(KFC)連鎖餐飲即以其創辦人Colonel Sanders,以線條肖像的手法,搭配故事描述,以肯德基上校、爺爺的形象,品牌特色深植人心;又如藥膳養生美食專家林秋香即以真實肖像授權他人申請商標獲准;天然保養品Burt’s Bee以產品製造者大鬍子爺爺人像作為商標,令人印象深刻。
以上皆是以人像肖像作為商標之例子,特別是觀光產業產品以人物肖像商標為品牌,搭配生前事蹟描述,更可創造觀光收益,使遊客購買之產品更具紀念意義。
肖像商標,除獨創性高,申請商標註冊核准較易。賦予產品人文特色,具有品牌故事性,較容易吸引力消費者之注意,也較不易被抄襲,好處多多。
四、淺談專利授權 劉芳均彙編
專利授權是一般專利權人運用相當普遍的一種方式,授權與讓與並不相同,簡單來說專利權就像是一間房子,專利權人就是屋主,屋主可將房子出租或者是賣掉。
專利授權就是像出租一樣,屋主在與房客簽訂契約後將房子租給房客一段時間,這段期間內房客則有權利使用房子,但房子仍究屬於房東所有,期限一到房東有權將房子收回,轉租他人或者再與房客重新簽訂契約繼續出租;
相對的讓與就是俗稱的「買斷」,屋子將房子賣出後,房子的所有權就歸買家所有,原本的屋主即喪失對房子的一切權利,也就是說一旦專利讓與之後,該專利的相關權利則都歸受讓人所有了!
智慧財產權實務上,在實施中可以區分為專屬授權及非專屬授權二種。
專屬授權:在一定時間與地域之內只授權唯一被授權人可實施其專利,一旦為專屬授權時,專利權人就不得再該時間及地域內再授權第三人實施其專利權。
非專屬授權:指專利權人在一定時間及地域內,可同時授權給二位以上的被授權人實施其專利權。
最後,若有任何關於智慧財產權(包含專利、商標及著作權等)的相關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絡,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